發布日期:2020-11-12 17:33:27 瀏覽次數:
用友好會計提示大家,跨年度的發票是不能夠作廢的,但是跨月的發票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是可以作廢處理的。
發票作廢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沒有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沒抄稅也沒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認證結果顯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正常情況下,及時處理有問題的發票,都能進行作廢。但發生以下情況,發票無法作廢:
1、商家開具的電子發票;
2、成品油發票;
那上一年度的發票需要作廢該怎么處理呢?
由于發票是上一年度的已經過了可以作廢的期限,但是可以通過沖紅處理。專票開具紅字發票的時候需要打稅務局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二普通的發票開具紅字發票的時候只在在開票系統上直接開具就可以了。
上面就是關于上一年度的發票是不可以作廢的相關的解答,想要了解更多資訊,可以關注用友好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