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12-17 15:35:30 瀏覽次數:
想必大家都有疑問:是不是發票三流不一致就等于虛開呢?那么下面大家就跟著好會計的小編來看看什么是三流一致。
不過隨著現在經濟快速發展,新的營銷模式無處不在,而且三流一致的要求已經無法滿足現代交易模式變革的需要,所以就出現以下模式了:
模式一:
商貿企業銷售訂單,由制造商直接交貨
比如:北京與鄭州商貿公司收到了來自客戶的訂單,并且已經收款與開票了,產品就委托上海制造商并發給廣州客戶。雖然說商品和資金流的流動,發票流是不一致的,那么這個很明顯就不是虛開的。
模式二:
由分公司采購,讓總公司付款
根據相關規定,分公司采購收票,總公司付款,這樣會造成購進貨物的實際付款單位與發票上注明的購貨單位名稱不一致的,也不是虛開。
模式三:
由分公司發貨、并且讓總公司來收款與開票
根據相關規定我們就知道,這種模式也是國家稅務總局所認可的。
模式四:
委托代銷(非買斷方法)
三流流向如下:
貨物流:委托方→受托方→購買方或者是委托方→購買方
發票流:委托方→購買方
資金流:購買方→受托方→委托方
這種模式是我們共同的銷售模式,那么這樣很明顯也不是虛開。
總結:
結合上面所說的,三流不一致并不會導致虛開發票,虛開發票也不一定是三流不一致(只要有交易發生,不過發票金額的情況下,與實際數量不符)。因此三流不一致與虛開之間的關系是彼此既不充分也不是必需的。
那么還會疑問:既然這樣,那么為什么稅務機關總是在說三流不一致的問題呢?這個是因為我國長期實行以票控稅稅,三流比對雖然不能直接作為判斷虛開與否的依據,卻能夠為稅務檢查提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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