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11-29 15:28:33 瀏覽次數:
有了發票不是代表已經付款了,反之付款過了也不是代表有發票,那么好會計的小編就帶大家討論一下。
一、有了發票就等于已經付款了
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規定,發票是在購銷貨物、提供服務或者是接受服務等其他業務活動中開具或者是收到的收付款的憑證。 所以都是認為有發票的一方已經付款。,那么這提醒了我們合同的重要性,而且我們在做生意的時候要完善好合同, 如果是在付款前開發票等情況下,那么要在合同中寫明, 如果合同沒有包括在內,不能修改的時候,我們可以在收到發票時注明未付款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賣方開具發票,就有責任納稅,就算是沒有收到款項,也要納稅的,這很可能加重負擔。
二、賣方拒開發票
根據規定,對不開發票行為稅局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罰款,如果對還是不開具發票的,稅務機關收繳其發票或者是停止向其發售發票,在經過稅務機關為相應納稅人代開發票,導致了經濟損失,買方可以主張經濟損失,賣方需要承擔。
三、交易不能僅憑發票來證明
發票只是一種結算工具,是一種稅款收據,是無法替代交易合同,同時也無法充分證明買賣關系。所以在實際交易中,通常首先進行交易,然后收到發票。 在當業務發生時,會計尚未介入賬務處理,那么等收到發票再入賬,那么這樣給企業稅收造成一定的糾紛。 這個時候如果企業沒有提供其他輔助材料證明經營時間,那么企業可能面臨法院和稅務機關不予支持的風險。
以上就是好會計關于發票與付款的關系的全部內容,如果有需要歡迎致電咨詢廣州鯤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