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0-09-27 11:46:53 瀏覽次數:
現在已經是2020年的第四個季度了,企業匯算清繳很少不得做納稅調整。個人所得稅的稅收調整工作量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費用調整。以下就給大家講講在企業所得稅前不能扣除,需要納稅調整的費用種類。
1.未取得發票
在商業運作中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情況,費用確實發生了,但沒有發票。那么這些費用可以報銷嗎?會計學的重點是實質重于形式,只要費用是實際發生的,即使沒有發票,會計學也應將其確認為費用。但是,稅收是以票控稅的,沒有發票,這種費用是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
2.發票不符合規定的費用
如發票為真票,則出現下列情況視為不合規發票,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內容填寫不全的票據;字跡不清的票據;有明顯涂改跡象的票據;無發票專用章的票據;數量和單價不明確的票據;金額不明確的票據。
無發票與無發票性質相同,會計做賬確認后,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如發票為假發票,包括“假發票”和“真發票”,也可視為發票不符合規定,納稅調整處理同上。
3.超過五年的跨年發票
發票是否可以跨年稅前扣除?本人所聽過的回答大致有以下三種:①絕對不行,②可在每年三月或一月底前償還上一年度的發票,③在一月底前償還去年十二月的發票。
不同年份的發票并不是絕對不能扣除所得稅。稅務局規定,企業取得跨年發票,經專項申報和說明后,可準予抵扣5年。
4.分支機構使用的連續發票
一家公司總部在北京,分公司在上海,北京總部的發票是否可以到上海分公司報銷,或者上海分公司的發票是否可以到北京報銷?
對此問題,主要看分公司是否獨立核算,如果分公司沒有獨立核算,分公司的發票可以到總部報銷。如分公司獨立核算,由于兩個主體申報的地點不同,稅源不能搞錯,誰的發票誰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