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7-29 17:58:12 瀏覽次數:
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是多少?2021-2025廣告費稅前扣除標準,幫助大家了解清楚,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比例具體是多少。
廣告費是指廣告主做廣告而支付的費用。業務宣傳費是指企業開展業務宣傳活動所支付的費用,主要是指未通過媒體傳播的廣告性支出,包括發放的印有企業標志的禮品、紀念品等。
稅前扣除比例。稅前扣除比例上限分別為15%、30%、0。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超過比例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一)法定比例15%以內。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
(二)優惠比例30%以內。從2021年—202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3號)第一條規定:“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前,財稅〔2017〕41號、財稅〔2012〕48號、財稅〔2009〕72號有相似規定。
(三)0比例。煙草、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不得在稅前扣除。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第三條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此前,財稅〔2017〕41號、財稅〔2012〕48號、財稅〔2009〕72號有過相同規定。此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不得在稅前扣除的通知》(財稅字〔1998〕45號)規定:“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一、按15%限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按30%限額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規定: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執行。
三、不得扣除: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四、關聯分攤扣除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3號)第二條規定: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