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1-07-14 18:24:04 瀏覽次數:
很多企業在實際經營中,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客戶,偶爾會遇到個別客戶要求開具的發票類目是企業經營范圍里沒有的。
這時候財務人員都會有個疑惑,公司現有臨時性業務需要開具發票,但是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沒有該范圍,在不變更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嗎?
對于這一問題,稅務總局最新口徑再次明確了!
超經營范圍開票,稅務總局最新回復來了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答: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及《增值稅發票開具使用指南》(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
廣東地區2019年12366問題解答:
問:我司為房地產公司,與建筑總包公司簽訂總包合同,合同約定施工現場的水電費根據乙方實際消耗量,由建筑公司自行承擔。但水表、電表是以房地產公司的名義開戶的,所以結算水電費時,水電費是由房地產公司先行墊付,發票由電力和自來水公司直接開具給房地產公司。建筑總包公司則于結算工程款時向房地產公司支付水電費并索要發票,但供水、供電不在房地產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問房地產公司在該情況下是否可以開具水電費發票給建筑總包公司?開具發票稅率與供電局和自來水公司一致?
廣東省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納稅人可根據下面規定及企業實際發生的應稅行為判斷其適用的稅率或征收率。一般納稅人轉售電力,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一般納稅人轉售自來水,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9%;如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一般納稅人,辦理簡易計稅備案,按照上述規定依照3%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